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,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文《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),對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如下規定:
1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報銷單據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的,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開具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,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公司不予報銷。
2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銷售部需提供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,財務部方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。
備注:安科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10000751864205N,2017年7月1日前未開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仍可以使用。
開票樣張如下:

小貼士
以下5種普通發票不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
1
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
2
購買方是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
3
2017年7月1日前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
4
購買方為國外客戶
5
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
圖說智能化整理加工,原標題:重要通知: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